河南美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执业药师培训顺利开班

新版GSP20条、21条和第128条分别对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环节配备执业药师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针对药品批发企业提出的要求是: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针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要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新版GSP进行解读时指出,提出上述要求,是与医改十二五规划及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等新政策紧密衔接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规定,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因此,新版GSP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新的形势下,医药零售企业对执业药师的需求更大,河南美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执业药师培训班423日开班,医药经贸系张红珠老师进行首次培训,讲授药理学。张老师根据多年教学经验和执业药师考前辅导经验,精心准备,深入浅出,抓准重点,培训效果很好,学员收获很大。在河南省药店联盟中我校执业药师培训也赢得了口碑。

 撰稿:经贸系    摄像:经贸系    审核:院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