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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药健康技师学院校园网络实名认证管理办法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医药健康技师学院校园网络实名认证管理办法

校园网是我院实现信息化教学、科研及管理的重要信息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加强和规范我院互联网接入管理,同时也为了使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分配网络资源,提高网络使用效率,促进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上网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对所有接入校园网利用网络资源的人员和用户进行注册备案,利用相应的账号进行上网。为做好实名制上网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名上网认证管理是指通过对全院校园网用户上网身份的惟一鉴别和日志记录,规范用户上网行为的网络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校园网用户。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实名认证账号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学院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用户上网账号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职责为:

(1)负责上网账号的登记、审批、分配、备案。

(2)负责对账号使用者上网情况的监管和检查。

(3)负责上网账号的申请、注销,密码更改。

(4)制定并组织实施账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三章账号的申请

第五条、凡具备联网条件、愿意接受本规定全部条款的我校正式教职工(拥有学院人事处核发的正式工号),均可通过所在部门填写《河南医药健康技师学院网络认证登陆申请表》集中向信息管理中心申请,只有拥有账号,才能成为学院校园网的接入用户,学院不接受个人用户上网认证账号申请。新入职且未被分配工号的教职工,入职部门凭人事处开具的入职证明,向信息管理中心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分配账号。信息管理中心将为该教职工分配临时使用账号。临时使用账号使用时间为一学期,每学期申请一次,待正式工号分配后将固定为正式上网账号。

第四章账号注销、密码修改

第六条、教职工因故调离学院或者到龄退休的,需及时到信息管理中心销户。正常调离或者退休的,人事处须及时通知信息管理中心,以核销其账户。

第七条、所有已分配账号的教职工应立即修改初始默认密码。如因忘记或遗失密码需要修改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密码修改手续。

第五章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第八条、使用上网账号的用户,对自己的账号享有专用权。未经信息管理中心批准,用户不得擅自转借、转让账号。因擅自转借个人账号的,一经发现由信息管理中心注销其账号。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用户使用账号上网时,应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必须对因使用账号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用户因特殊情况(如长期外出学习、工作调动等)在较长时间内(半年以上)不再使用其申请的账号时,应及时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一条、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依规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检查。用户发现存在利用校园网从事违纪违规的现象,有义务及时向信息管理中心和保卫处报告。

第六章用户上网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用户使用的账号发生下述异常情况时,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对其账号实施强制封闭:

(1)利用账号访问网络发生异常流量的;

(2)利用账号通过学院网络跳转访问境内外违禁网站的;

(3)账号被盗用;

(4)账号长期闲置不用或超过使用时限;

(5)在学院网络中,私自架设服务器且利用本人账号对外服务的。

第十三条、用户在使用上网账号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1)私自转借、转让上网账号;

(2)盗用他人账号上网;

(3)未经信息管理中心批准,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

(4)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上网活动;

(5)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

第七章专项上网行为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教学用计算机机房、实训室机房、电子阅览室等教育教学场所,因技术原因无法开启认证的机房,需机房使用教室如实每次如实登记设备使用情况,并让使用学生签字。每学期交信息管理中心备档。机房教学人员负责核实设备使用人情况是否属实,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一经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定的上网行为,除追究直接使用人的责任外,另行追究机房教学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对非操作型专用网络连接设备,如指纹仪、门禁机、摄像头等,采用专段专网管理,信息管理中心采取技术手段,将相应设备统一规划在同一网段集中管理,且仅能在院内网络使用,不得开通互联网功能,专网内只允许连接专网设备,不得私自加装电脑终端。专网设备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为本专网内的网络行为承担责任,最后由主管院长签字审批,方可调试网络使用。

第八章其他上网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为保障学院网络安全、落实学院网络管理主体责任,原则上不允许院外人员或企业使用学院网络,确因学院工作需要对院外人员或企业开放网络的,须由业务相关部门填写《河南医药健康技师学院网络认证登陆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由该部门主管院长及信息化院长审批批准后,携带账号使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账号开通手续。账号属性为校外临时,该属性账号有效期一个学期,过期作废,每学期申请一次。

校外临时账号不得开通免认证网络,所有院外网络账号统一按照学院账号管理相关规定管理。申请部门负责人对所申请院外账号的上网行为负责,一经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定的上网行为,除追究直接使用人的责任外,另行追究申请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学院所有部门不得学院范围内,以学院名义私自申请接入外网。如因工作需要确须接入其他非校园网络的,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并经由信息化院长签字,学院院长审核通过的,方可在信息管理中心的指导管理下接入网络。该网络由申请部门负责,一经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定的上网行为,除追究直接使用人的责任外,另行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3日


河南医药健康技师学院网络认证登陆申请表

申请部门

经办人

申请时间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账号属性

□ 教职工   □ 学生  □ 校外临时

工号

姓名

身份证

申请人签字

注意:

一、在网页上浏览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得链接查阅以下信息:

1、 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在安装和下载任何软件之前,先进行相应的防病毒措施,以免对网络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三、个人参数定义不得超过六小时;为避免黑客攻击不得链接非法网站;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化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网设备网络连接申请表

申请部门

负责人

申请时间

联系电话

专网名称

专网用途

专网设备清单

承诺内容

(1) 在本网络仅做学院专项业务使用,不私自连接非专网设备

(2) 不私自改动专网设备及相关网络设备的网络地址、连接位置、设备名称等;

(3) 本网络不得连接外网;

(4) 本网络设备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对该网络内产生的各类问题负责。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化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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