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药健康技师学院校园网出口公网IP及端口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 河南医药健康技师学院 校园网出口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 条 河南医药健康技师学院 校园网向用户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支撑用户从事教学、 办公、学管、安保、后勤服务 活动。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 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学 学院 管理办法,正确使用校园网服务。
第二条 校园网出口公网IP及端口包括 电信 接入商 分配 给 学院的公网IP地址 及 通过端口映射手段将校园网内服务器 面向 外网开放的IP端口 。
第 三 条 未经申请与批准,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分配的公网 IP 私设服务器对外提供服务 ,不得 私自为已有 服务器打开批准范围 以外的端口地址。
第四条 对于 正在批准使用期内的公网IP服务器,如果需要加开端口的,需要重新增补相关申请 , 批准后 方可在 已有服务器上增开端口。
第 五 条 在默认情况下校园网出口设备禁止校外IP主动发起的对校园网IP的访问。
第 六 条 因工作需要利用公网 IP及端口 架设服务器的, 须 在网络中心办理服务器公网IP 端口开通业务,并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学院公网 IP及端口 仅限 于 服务学院相关 用途,不得用于商业或盈利用途。一旦发现提供的服务内容超出登记范围或与事实不符, 信息管理 中心将立即通知整改, 复查 未整改的将 中断 相关的网络服务。
第 七 条 信息管理中心 仅接受 学院编制部门 (以正式学校文件为准)公网服务器 IP及端口 开通申请,不接受其他团体和个人的申请。 各部门 亦不得以本部门身份代表 校外 人员、机构、单位申请公网 IP及端口 。
第 八 条 公网 IP及端口使用管理为谁使用谁负责的方式。 申请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公网IP及端口使用期间的所有责任 。公网 IP及端口 服务器 所属部门 应自行为服务器配置保护策略、端口安全规则、软硬件安全防护措施 、 相关 使用 管理制度。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 监督管理其运行情况,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信息管理中心将限期整改,复查中仍未改进的,将 停止 提供网络服务 。因 人员 问题 无法维持公网 IP及端口相应 服务器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的,信息管理中心将 停止 提供 网络 服务。
第 九 条 为保证 校园网的网络质量 ,信息管理中心根据校园 网 出口 总带宽 ,对 全院网络带宽进行分配。 申请公网 服务器 IP 及 端口 的部门应 严格 按照信息管理中心的规定有效使用上下行带宽 资源。
第 十 条 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 十一 条 本规定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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