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图书馆是学校重要的活动场所,为加强图书馆相关场地的使用管理,更好的满足全院各部门对于图书馆的使用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1、 图书馆场地包括图书馆内部大厅、二楼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书库及厅外广场相应部分。

2、 凡使用图书馆相关场地的部门,需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图书馆场所使用登记表》,填写完毕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图书馆办公室处审批。图书馆办公室根据报送表的时间来安排场地使用顺序。《图书馆场所使用登记表》可自行在官网下载打印。

3、 图书馆负责人负责场地的使用审批、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

4、 除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4:30以外的时间段,均可借用图书馆相关区域。

5、 非工作时间段使用图书馆,需要提前与图书馆管理员联系取拿钥匙。周末使用图书馆场所,需在周五下班前取拿相关区域钥匙。

6、 正常工作时间使用图书馆大厅,避免在馆内大声喧哗,播放音乐等其他影响馆内正常工作的行为。

7、 在使用图书馆时,不得在图书馆内张贴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保护好大厅内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

8、 使用部门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并配合图书馆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9、 图书馆使用结束,应及时进行卫生打扫,物品恢复工作,关闭所有电器设备,所有门窗必须落锁,并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归还钥匙。 

10、 图书馆管理员在使用完后要对图书馆相应区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使用部门。

11、 如有部门在使用中违反以上规定,图书馆将禁止该部门本学期使用图书馆相应区域。

12、 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使用,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图书馆场所使用申请表 .doc(15.5 KB)

 撰稿:admin    摄像:admin    审核:院党政办公室